董事會績效評估
本公司已建立董事會績效評估制度,董事會並於 110 年6 月22日通過董事績效評估辦法,以提昇本公司董事會功能,強化運作效率。評估之範圍,包括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並將執行情形及評估結果提報董事會,作為訂定其薪資報酬之參考依據,或於遴選或提名董事時之參考依據。評估之方式則包括董事會內部自評、董事成員自評、同儕評估、委任外部專業機構、專家或其他適當方式進行績效評估。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每年執行一次;外部董事會績效評估宜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一次。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
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
本公司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度董事會績效評估,依「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已於民國 112 年 1 月 間完成全部董事自評作業,回收有效問卷共 15 份。董事會績效自評整體平均分數為 4.78 分 ( 總 分 5 分 ),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自評平均分數為 4.9 分 ( 總分 5 分 ),顯示整體董事會運作情形良好。 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自評平均分數為 4.86 分 ( 總分 5 分 ),顯示獨立董事對於審計委員會或薪資報 酬委員會之運作情形亦相當認可。評估結果並提送民國一百一十二年第一季董事會,作為訂定董事酬金之參考依據。本年度評估分數介於4.78分~4.9分,尚屬良好。對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之建議及改善行動如下:- 董事會:整體及個別平均分數如上,董事建議可增加進修課程多元性以利隨時掌握世界脈動。
- 薪酬委員會:[平均分數約4.73分] 建議公司管理階層或人資部門在針對薪酬之提案應先審慎評估,依必要性及重大性送交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
- 審計委員會:[平均分數約4.79分] 委員建議公司管理階層針對審計委員會之提案,相關背景資料及資訊,應儘早且完整提供給委員,以利委員及時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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