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績效評估
本公司已建立董事會績效評估制度,董事會並於 110 年6 月22日通過董事績效評估辦法,以提昇本公司董事會功能,強化運作效率。評估之範圍,包括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並將執行情形及評估結果提報董事會,作為訂定其薪資報酬之參考依據,或於遴選或提名董事時之參考依據。評估之方式則包括董事會內部自評、董事成員自評、同儕評估、委任外部專業機構、專家或其他適當方式進行績效評估。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每年執行一次;外部董事會績效評估宜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一次。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
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
本公司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度董事會績效評估,依「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已於民國 115 年 1 月 間完成全部董事自評作業,回收有效問卷共 19 份。董事會績效自評整體平均分數為 4.96 分 ( 總分 5 分 ),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自評平均分數為 4.98 分 ( 總分 5 分 ),顯示整體董事會運作情形良好。 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自評平均分數為 4.99 分 ( 總分 5 分 ),顯示董事對於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及永續發展委員會之運作情形亦相當認可。本年度於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自評中,新增永續發展委員會職權等指標,就永續發展委員會運作之自評平均分數為 4.98分 ( 總分 5 分 ),顯示持續提升本公司永續相關議題之發展有相當成效。評估結果並提送民國一百一十五年第一季董事會,作為訂定董事酬金之參考依據。本年度評估分數介於4.96分~4.99分,尚屬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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